来源: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
河南省周口市今年开展大规模平坟复耕和殡葬改革,到现在已平迁200多万座坟墓,复种耕地近3万亩。其强制平坟措施引起了舆论的广泛关注。适逢国务院将《殡葬管理条例》第二十条修改,删除了原条例中“拒不改正的,可以强制执行”的相关表述。(11月17日《新京报》)
这意味着周口市的做法全错了吗?我看不见得。道理很简单,法律必须有对不遵行者的惩罚措施,否则就不具强制力而只是道德号召。规定“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”,行政对象(“相对人”)拒不改正怎么办?依照今年1月生效的《行政强制法》,行政强制执行只能由法律设定,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,做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。显然,《殡葬管理条例》作为行政法规,无权对强制执行做出规定,亦即民政部门无权强制执行,但民政部门对拒不改正的违法行为人,可以选择申请法院强制执行。因此,修改过的殡葬条例哪里一概废除了强制平坟呢,不过是规范行政强制的法律程序和强制执行权罢了;这样更慎重,能够防止行政权被滥用。
有舆论对轰轰烈烈的平坟运动提出质疑,指出应该顾及民众的感情诉求,同时政府更需要在控制非农用地上下更大的气力,目的应在耕地而不是政绩,其基本观点我是赞成的。
周口官员称,平坟的初衷是解决大机器耕作、死人与活人争地问题。今年周口市委、市政府发布的“1号文件”《关于进一步推进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》,本来也是要求,用3年时间完成农村公益性公墓全覆盖、火化率100%、不再出现新坟头逐步取消旧坟头等目标,并规定了对积极响应者的奖励政策;可是,在有些地方却搞成了平坟“大跃进”,个别地方甚至搞出“村干部不带头免职;教师不带头停课;党员不带头撤销党籍;村民不平坟强扒”,这就太过分了,不得人心,并引起非议。
由周口地区的平坟,想到我的老家江汉平原的仙桃市。我们那里也是人多地少。不过,我们村里的土葬改火葬做得是不错的。去年我母亲亡故,就是火葬了。可是本村组的公共墓地已拥挤不堪,却没有谁来建存放骨灰的公墓。
在岭南,我很羡慕大多数村庄都保存有宗祠,近祖有坟,远祖有族谱和祠堂。这就是孔夫子说的“慎终追远”之“追远”呀。因此,平坟也要考虑到群众的感情寄托,不能简单的一平了之,而要有配套的公墓建设,让我们的先人与精神能有个归依之处,这也事关向心力与凝聚力的问题。 (鄢烈山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