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办国办:殡葬改革 鼓励党员、干部捐献器官
新华社消息 近日,中共中央办公厅、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《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,并发出通知,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。
《意见》指出,殡葬改革是破千年旧俗、树一代新风的社会改革,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,关系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,关系党风政风民风。为发挥广大党员、干部带头示范作用,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。
中办国办:殡葬改革 鼓励党员、干部捐献器官
《意见》强调,深刻认识推动殡葬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。
《意见》要求,除国家另有规定外,党员、干部去世后一般不成立治丧机构,不召开追悼会。鼓励党员、干部去世后捐献器官或遗体。少数民族党员、干部去世后,尊重其民族习俗,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安葬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党员、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,进一步统一思想,完善政策措施,逐步形成党员和干部带头、广大群众参与、全社会共同推动的殡葬改革良好局面。
中办国办:殡葬改革 鼓励党员、干部捐献器官
《意见》提出,要充分发挥党员、干部带头作用,积极推动殡葬改革。其中包括:带头文明节俭办丧事,树立时代风尚;带头火葬和生态安葬,保护生态环境;带头文明低碳祭扫,传承先进文化;带头宣传倡导殡葬改革,弘扬新风正气。
《意见》要求,大力营造有利于殡葬改革的良好环境。其中包括:加强组织领导,健全工作机制。注重统筹规划,提高保障水平。完善法规制度,强化监督管理。加大宣传力度,做好舆论引导。
《意见》最后指出,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《意见》精神,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。